可以。在上市公司(含KOSDAQ上市公司)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当地法人或海外分店工作1年以上的外国人,被派往其在韩国的总部或总店,提供或学习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的,属于驻在(D-7)资格。但如果是上市公司的海外分支,必须是总部投资或拨付营业资金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规模。
本文面向在海外设有法人或分店的韩国企业人事、海外业务负责人,以及即将到韩国总部工作的海外法人外籍员工。很多人以为D-7只适用于外国公司向韩国分公司派人,其实方向相反的"海外进出企业员工到韩国总部驻在"也有单独规定。
要点摘要
- 对象:在上市公司、KOSDAQ上市公司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当地法人、海外分店工作1年以上,被派往韩国总部、总店的外籍员工
- 总部须为上市公司、KOSDAQ上市公司或公共机构
- 上市公司的海外分支:当地法人须总部投资50万美元以上,海外分店须总部拨付50万美元以上的营业资金
- 总部为公共机构时,不适用投资金额要件
- 只从事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发等非营业功能的海外办事处,不属于海外分支
- 申请人原则上为科长或高级研究员级别以上,并须以确定期限派往总部
- D-7每次可获得的滞留期间上限为3年
1. 不是外国公司,而是韩国公司把海外员工调回来,也算D-7吗?
驻在(D-7)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外国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部、分支等工作1年以上的人,作为必要专业人员被派往其在韩国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店等;另一种就是本文所说的"海外进出企业外籍员工到韩国总部驻在"。
| 区分 | 外国企业韩国分支驻在 | 海外进出企业韩国总部驻在 |
|---|---|---|
| 派遣方向 | 外国总部、分支等 → 韩国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店、办事处 | 韩国企业的海外当地法人、海外分店 → 韩国总部、总店 |
| 派出方 | 外国的公共机构、团体、公司 | 上市公司(含KOSDAQ)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分支 |
| 工作经历 | 1年以上 | 在海外分支1年以上 |
| 活动内容 | 以必要专业人员身份工作 | 提供或学习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 |
例如,一家KOSDAQ上市制造企业,想把在其越南当地法人工作多年的当地生产技术工程师,在一定期间内派到韩国总部的工艺开发团队,就是这一类型的典型情形。实际是否符合,需要逐一对照下面的总部、海外分支和申请人要件。
2. 总部和海外分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总部须为上市公司、KOSDAQ上市公司或公共机构,是否上市可在韩国交易所确认。如果总部是非上市公司,就不满足这一类型的总部要件,是否可以走其他滞留资格,需要根据个案确认。
总部为上市公司或KOSDAQ上市公司时,海外分支分为当地法人和海外分店:
- 当地法人:总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设立的法人
- 海外分店:总部原则上以独立核算方式、为在海外开展营业活动而以设立法人以外的方式设置的分店
- 排除:不在海外开展营业活动,只从事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发活动等非营业功能的海外办事处
海外分支的规模也须达到一定水平:
| 海外分支形态 | 规模标准 |
|---|---|
| 当地法人 | 总部投资50万美元以上 |
| 海外分店 | 总部拨付50万美元以上的营业资金(设立费、维持运营费、周转资金等) |
| 总部为公共机构 | 不适用投资金额要件 |
反过来说,上市公司的海外当地法人或海外分店中,总部投资金额或营业资金不足50万美元的,不属于这一类型。
3. 可以派哪些员工?
签证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在海外分支工作1年以上
- 具备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
- 原则上为科长或高级研究员级别以上的员工
- 不仅要预定在总部以专业人员身份工作,还须在海外分支有1年以上专业人员工作经历
- 以确定期限派往总部
即使在海外分支任职超过1年,如果这段时间做的不是专业人员工作,也难以满足要件。另外,由于要求"有期限的派遣",如果是直接把人转入总部编制聘用,就需要重新检讨是否适合这一类型。
4. 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
由韩国总部邀请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时,材料如下:
- 签证发放认定申请书、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
- 邀请理由书
- 证明属于必要专业人员的材料(履历书、经历证明等)
- 总部的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海外直接投资申报受理书或海外分店设立申报受理书
- 海外汇款确认证明材料
- 海外分支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
- 总部的纳税事实证明
- 人事命令书(派遣命令书):须写明派遣期间
海外直接投资申报受理书、海外分店设立申报受理书以及海外汇款证明,是说明上述50万美元规模标准的核心材料。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为审查邀请的真实性、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资格等,可以增减部分附件。
5. 也可以直接在驻外使领馆申请吗?
对于海外进出企业韩国总部驻在对象,驻外使领馆可以签发1年以下的单次或多次签证。此时材料为:签证申请书、护照复印件、照片,必要专业人员证明材料,总部的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总部为公共企业时可省略),海外直接投资申报受理书或海外分店设立申报受理书,海外汇款确认证明材料,海外分支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以及在海外分支的在职证明和纳税事实证明。
选择签证发放认定书还是直接向使领馆申请,会因派遣期间、日程和使领馆情况而不同,建议提前确定。
6. 常见问题
- 总部本身是非上市公司,却因为属于上市集团而按这一类型申请
- 海外据点是不开展营业的联络、市场调查或研发办事处,不被认定为海外分支
- 总部的海外投资金额或营业资金不足50万美元
- 派遣命令书上没有写明派遣期间
- 在海外分支的1年中,有相当一段时间做的不是专业人员工作
7. 에이원 행정사사무소(A-One Cert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t)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逐项对照总部、海外分支和申请人要件,协助用海外直接投资申报材料和汇款记录说明海外分支规模,并检查派遣命令书的表述和签证发放认定书材料。审查结果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我们无法承诺结果,也不代理诉讼或审判(不属于行政士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非上市中坚企业的海外法人员工,也能用这种方式来韩吗?
这一类型要求总部为上市公司、KOSDAQ上市公司或公共机构。非上市公司不满足总部要件,需要根据个案确认其他滞留资格的可能性。
海外分支的规模怎么算?
当地法人看总部是否投资50万美元以上,海外分店看总部是否拨付了50万美元以上的营业资金(设立费、维持运营费、周转资金等)。总部为公共机构时不适用投资金额要件。
海外联络处的员工也适用吗?
只从事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发活动等非营业功能的海外办事处,不属于海外分支。
职级较低的员工可以派吗?
原则上对象为科长或高级研究员级别以上的员工。如果职级更低,如何证明具备专业知识、技术和专业人员经历,需要根据个案确认。
D-7每次可以获得多长的滞留期间?
每次可给予的滞留期间上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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