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移民
房地产移民
通过房地产投资获取韩国永住权(F-5)的指南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是向在法务部指定特定地区的房地产(度假公寓、度假村、别墅等)投资一定金额以上的外国人授予韩国居留资格,投资状态维持5年后授予永住资格(F-5)的制度。
无需单独的事业运营或雇用要件,即使没有经商经验的投资者也适合的移民途径。
投资要件
投资金额
在法务部指定房地产投资5亿韩元以上(根据地区为7亿或15亿韩元)
投资对象
法务部指定地区的度假公寓、度假村会员权、观光别墅等
投资维持
最少5年维持投资状态(不可出售、转让)
居留资格
投资时授予F-2(居住)资格,5年后转换为F-5(永住)
指定投资地区
以下是法务部指定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对象地区。(地区及金额可能变更。)
济州特别自治道
5亿韩元以上
江原道(平昌、旌善等)
5亿韩元以上
全南(丽水、海南等)
5亿韩元以上
庆北(盈德、蔚珍等)
5亿韩元以上
忠南(泰安、保宁等)
5亿韩元以上
仁川(中区、永宗岛)
7亿韩元以上
程序
01
投资咨询及物件选定
在指定地区内选定投资目标房地产并签约
02
投资金汇款及房地产取得
从海外汇入投资金,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登记
03
居留资格申请
申请F-2(居住)居留资格变更(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04
5年投资维持
维持投资状态及每年居留延期
05
F-5永住资格申请
5年后申请F-5永住资格变更
注意事项
- - 5年内出售房地产时居留资格可能被取消。
- - 即使投资房地产价格下跌也有投资维持义务。
- - 指定地区及最低投资金额可能根据法务部公告变更。
- - 房地产取得相关税费(取得税、财产税等)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