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房地产移民

通过房地产投资获取韩国永住权(F-5)的指南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是向在法务部指定特定地区的房地产(度假公寓、度假村、别墅等)投资一定金额以上的外国人授予韩国居留资格,投资状态维持5年后授予永住资格(F-5)的制度。

无需单独的事业运营或雇用要件,即使没有经商经验的投资者也适合的移民途径。

投资要件

投资金额

在法务部指定房地产投资5亿韩元以上(根据地区为7亿或15亿韩元)

投资对象

法务部指定地区的度假公寓、度假村会员权、观光别墅等

投资维持

最少5年维持投资状态(不可出售、转让)

居留资格

投资时授予F-2(居住)资格,5年后转换为F-5(永住)

指定投资地区

以下是法务部指定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对象地区。(地区及金额可能变更。)

济州特别自治道

5亿韩元以上

江原道(平昌、旌善等)

5亿韩元以上

全南(丽水、海南等)

5亿韩元以上

庆北(盈德、蔚珍等)

5亿韩元以上

忠南(泰安、保宁等)

5亿韩元以上

仁川(中区、永宗岛)

7亿韩元以上

程序

01

投资咨询及物件选定

在指定地区内选定投资目标房地产并签约

02

投资金汇款及房地产取得

从海外汇入投资金,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登记

03

居留资格申请

申请F-2(居住)居留资格变更(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04

5年投资维持

维持投资状态及每年居留延期

05

F-5永住资格申请

5年后申请F-5永住资格变更

注意事项

  • - 5年内出售房地产时居留资格可能被取消。
  • - 即使投资房地产价格下跌也有投资维持义务。
  • - 指定地区及最低投资金额可能根据法务部公告变更。
  • - 房地产取得相关税费(取得税、财产税等)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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