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2026-10-03

韩国房地产投资移民与公益事业投资移民比较:基准金额、投资方式与永住转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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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韩国投资移民时,应先比较投资什么(指定房地产,还是公益事业基金、开发项目)、基准金额是多少、5年"维持投资"指什么。房地产投资移民是购买并持有法务部告示规定地区的观光休闲设施;公益事业投资移民是存入韩国产业银行公益基金或出资于指定开发项目。两者都从居住(F-2)开始,维持投资5年以上后可申请变更为永住(F-5)。本文依据法务部《居留业务各资格指南》(2026年9月版)原文进行比较。

要点

  • 房地产:地区、对象、金额依法务部告示第2026-29号;投资设施须在不出租、不抵押、不被查封的状态下持有。
  • 公益事业:一般15亿韩元以上,高额30亿韩元以上(仅限存款型);分为存款型和出资型。
  • 两类投资金额可以合并计算,投资期间也可合并计满5年(公益事业一般投资者的公益事业期间须在2年以上)。
  • 公益事业中,无论本金是否亏损,只要不撤回基准金额即视为维持投资。
  • 两者都要求以本人名义汇入本人的境外资本,不合格事由相同。

两类投资移民一眼看有什么区别?

项目观光休闲设施(房地产)投资移民公益事业投资移民
依据法务部告示第2026-29号(投资地区、对象、基准金额)法务部长官规定的投资对象
投资方式指定设施的所有权登记或公寓式酒店等会员权无息存入韩国产业银行公益基金(存款型),或出资于指定开发项目(出资型)
基准金额由告示规定一般15亿韩元以上,高额30亿韩元以上(仅限存款型)
居住资格F-2-8(投资者)、F-2-81(随行家属)F-2-12等
永住资格F-5-17(投资者)、F-5-19(配偶、未婚子女)F-5-21(一般)、F-5-23(退休移民)、F-5-22(配偶、未婚子女)
事前审查投资标的所在地管辖出入境机关法务部全球人才签证中心、济州厅(限济州居留者)
未达基准时定金及中期款达10万美元或1亿韩元以上的,可申请访问同居(F-1)无相关规定

投资款在两类制度中如何管理?

房地产投资移民的投资对象是实际设施。指南规定,投资设施不得出租、抵押或被查封,也不得用于营利活动,因此并不适合在持有期间获取租金收益的规划。

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分为两种。存款型是无息存入法务部委托韩国产业银行运营的公益基金,存款用于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出资型是出资于法务部长官与相关部门协商指定并告示的地区开发项目(以观光为中心的企业城市),指南将其归类为会产生盈亏的类型。高额投资移民(30亿韩元以上)仅适用于存款型。

"维持投资5年"在两类制度中分别指什么?

  • 共同点:转换永住的标准是以居住资格累计连续"维持投资"5年以上,而不是"居留"5年。
  • 房地产:须在不因出租、设定抵押等丧失投资要件的情况下持有5年以上;中途丧失要件的,从恢复之时起与此前的持有期间合并计算。
  • 公益事业:无论投资引进机构运营结果是否出现本金亏损,只要投资者未撤回基准金额,即视为维持投资。
  • 转换投资:房地产投资期间与公益事业投资期间可合并计算5年,但公益事业一般投资者(F-5-21)的公益事业投资期间须在2年以上。

应按什么标准选择?

  1. 资金规模:公益事业从15亿韩元起;房地产请确认告示金额。也可将两类合并计算以达到公益事业基准金额(此时公益事业存款至少500万韩元)。
  2. 是否亲自使用设施:希望持有并使用设施的,考虑房地产;不希望资产绑定在设施上的,考虑公益事业。
  3. 能否承受本金变动:出资型在指南中属于会产生盈亏的类型。产品的收益性和风险须由投资者本人确认。
  4. 是否为退休移民:公益事业设有退休移民投资者(F-5-23)途径,除投资款外还需在韩国国内持有3亿韩元以上资产。
  5. 居留方式:公益事业规定,对不居住而希望随时访问的投资者,可签发有效期3年的多次签证(C-3)。

两类制度的审查标准(以本人名义汇入本人境外资本)和不合格事由(国内外犯罪记录、强制驱逐或出境命令记录等)相同。常见的被拒环节已在投资移民被拒原因一文中整理。

官方依据(已核对原文)

  • 法务部《居留业务各资格指南》(2026年9月)居住(F-2)6. 观光休闲设施投资外国人(F-2-8、F-2-81):依据告示(法务部告示第2026-29号)、基本方针、事前审查、F-1对象标准、审查标准(禁止出租抵押查封)、申请机关
  • 同一指南 7. 公益事业投资外国人(F-2-12、13、14):投资类型(存款型、出资型)、基准金额(一般15亿韩元、高额30亿韩元)、联动(存款至少500万韩元)、3年多次签证(C-3)、事前审查机关、资格变更专门机关
  • 同一指南 永住(F-5)12、14:F-5-17/19及F-5-21/22/23要件、维持投资5年、转换投资合并(公益事业2年以上)、与本金亏损无关的维持认定、退休移民国内资产3亿韩元

本文已于2026年10月3日对照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现行条文及法务部指南(2026年9月版)原文核对。法规修订频繁,申请前请再次确认。

A-One行政士事务所可以协助的事项

A-One行政士事务所可协助比较两类制度的要件,代为制作并提交事前审查、居住(F-2)、永住(F-5)申请材料,并整理汇款证明材料。我们不判断投资产品的收益性或风险;房地产合同审查及纠纷属于律师业务,税务属于税务师业务。

常见问题

Q. 房地产投资移民的基准金额是多少?

指南写明投资地区、投资对象和投资基准金额由法务部告示第2026-29号规定。不同地区和设施可能不同,请在签约前确认告示原文及该设施是否属于指定对象。

Q. 公益事业投资移民的存款型和出资型有什么区别?

存款型是无息存入韩国产业银行运营的公益基金,出资型是出资于指定开发项目(以观光为中心的企业城市)。指南将出资型归类为会产生盈亏的类型,30亿韩元以上的高额投资移民仅适用存款型。

Q. 可以分别投资房地产和公益事业吗?

可以。两类投资合计达到公益事业基准金额以上即可认定居住资格,此时公益事业存款至少须500万韩元。投资期间也可合并,但公益事业一般投资者的公益事业期间须在2年以上。

Q. 公益事业基金出现本金亏损,会丧失永住要件吗?

指南规定,无论投资引进机构运营结果是否出现本金亏损,只要投资者不撤回基准金额,即视为维持投资。

Q. 投资未达基准金额,就拿不到任何资格吗?

房地产投资移民中,以本人资金支付定金和中期款达10万美元以上或1亿韩元以上的,属于访问同居(F-1)对象。这与居住(F-2)是不同的资格。

Q. 退休后想在韩国生活,哪种更合适?

公益事业投资移民设有退休移民投资者(F-5-23)途径,转换永住时除投资款外,本人或配偶在韩国国内持有的资产须达3亿韩元以上,境外资产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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