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股权取得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适用标准与实务流程
外国人取得韩国法人股权并不意味着一律适用《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简称外促法)。
适用对象为外国人(个人或法人)取得国内法人有表决权股份金额达1亿韩元以上,且按表决权计算持股比例达10%以上的情形。
本文将介绍外促法的适用标准、申报时点、实务中常见的难点,以及与一般《外汇交易法》申报的区别。
外促法适用的核心要件
外促法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外国人股权取得行为。
首先要看的是两项数额标准。
金额要件与持股比例要件
要被认定为外促法上的外国人投资,须同时满足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和有表决权股份比例10%以上这两个条件。
仅满足其中一项的,不属于外促法,而是按《外汇交易法》上的证券取得申报处理。
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是:投资金额仅为9,900万韩元,并不属于外促法适用对象,却尝试办理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最终被驳回。
注意: 无表决权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比例的计算。若以优先股为主进入,即便金额较大也可能不属于外促法适用对象。
派遣高管型投资的例外
即使持股比例不足10%,若外国人派遣高管并维持5年以上的合同关系,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外促法上的外国人投资。
这一部分会根据产业通商资源部和KOTRA的审查标准而有所不同,因此采用派遣高管结构进行设计时,应先做事前审查。
不少人不了解这条路径,仅按一般证券取得处理,结果错失了相关优惠。
外促法申报时点与流程
外促法的申报必须在汇款之前完成。
若在汇款之后再申报,外汇交易本身就会出问题,资本金缴付证明也会受阻。
申报顺序
顺序如下。
- 编制并提交外国人投资申报书(KOTRA或外汇银行)
- 申报受理后开立外汇银行账户
- 投资款汇入及资本金缴付
- 法人设立登记或新股认购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自取得完成之日起60日内)
若遗漏最后一步——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将无法享受相关优惠。
实务中,多数人都卡在这60日的期限上。
申报机关的选择
大多数情形可通过外汇银行办理,但部分限制行业或公益相关行业必须通过KOTRA办理。
| 区分 | 办理机关 | 适用对象 |
|---|---|---|
| 一般行业 | 外汇银行或KOTRA | 不受限制的所有行业 |
| 限制行业 | KOTRA | 部分外国人投资受限或禁止行业 |
| 国防工业等 | 产业通商资源部事前批准 | 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 |
行业分类模糊时,需按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代码重新核对,同一业务以哪个代码登记,结果可能截然不同。
按股权取得形态划分的外促法适用
按认购新股还是受让现有股份,流程也会有所不同。
新股认购(参与增资)
设立新法人或参与现有法人的增资取得新股,是最普遍的形态。
这种情况下,资本金属于新流入资金,汇款流程清晰,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也相对简便。
受让现有股份
从韩国人或其他外国人处购买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
资金不是流入公司,而是进入转让方个人账户,因此外汇汇款事由代码与股份转让合同必须完全一致。
差异就在这里体现。如果转让价款未经外部评估、随意确定,税务上还会引发不合理行为否认计算的问题。
实务提示: 在受让非上市股票时,按国税厅规定的补充性评估方法确定价款较为稳妥。
M&A型股权收购
若涉及经营权收购,则可能同时触发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企业合并申报与外促法申报。
此部分的申报义务发生时点会因营业额规模而异,因此应先按具体案例进行审查。
若投资结构是否属于外促法适用对象不明确,请在汇款前核实。 资金一旦错误进入,回收本身就十分困难。 立即申请免费咨询 → 02-363-2251 / KakaoTalk: alexkorea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带来的实质收益
完成登记后,得到的不只是多一张证明文件。
税收与资金方面的优惠
若属于《租税特例限制法》上的部分新增长动力或源头技术产业,可有机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入驻外国人投资专区时,可成为租金减免及现金支持的对象;外国人员工签证(D-8)的发放,也将以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作为核心依据。
不过,减免要件每年会依据行业、金额、雇佣等情况进行调整,因此适用与否需结合本人案例进行事前确认。
与签证的联动效应
D-8企业投资签证事实上以外促法上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为前提。
并非投资金额达1亿韩元以上就能自动取得D-8,必须把外促法申报和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办妥,HiKorea的审查才不会受阻。
实际审查中,若资金流向说明不充分,很容易卡住。

外促法申报中常见的卡点
材料再多,比能否通过更需要先关注的,是这些方面。
资金来源证明
投资款是否直接来自本人名义的海外账户,是关键。
若经过他人名义账户,或来源说明不足,外汇银行环节就会暂缓汇款。
尤其是近期反洗钱(AML)审查趋严,在汇款环节要求提供6个月至1年账户交易明细的情况越来越多。
行业限制的确认
外国人投资存在受限或禁止的行业。
| 分类 | 示例行业 | 备注 |
|---|---|---|
| 禁止行业 | 国防、部分广播 | 外国人不得投资 |
| 限制行业 | 通信、航空运输、报纸发行等 | 持股比例上限或需事前批准 |
| 一般行业 | 大多数制造业及服务业 | 可自由投资 |
仅一个行业代码之差,就可能成为受限对象,反之亦然。
特别是像IT平台业务这类分类模糊的情形,应事前向外国人投资综合支援中心核实。
名义结构问题
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是以个人名义进入,还是经由本国法人或海外母公司名义进入,外促法申报主体会随之变化。
日后若想变更名义,需重新走转让流程,时间和成本都会翻倍。
最初设计若有偏差,后续所有流程都会随之延后。
费用因案例而异,免费咨询时会提供准确说明。
外促法与外汇交易法的关系
两部法律并非各自独立运作,而是相互联动。
选择哪一方申报的判断标准
| 区分 |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 | 外汇交易法(证券取得申报) |
|---|---|---|
| 金额要件 | 1亿韩元以上 | 无限制 |
| 持股要件 | 10%以上有表决权 | 无限制 |
| 登记效力 | 可办理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 | 仅作为证券取得申报 |
| 优惠政策 | 可享税收、签证、现金支持 | 无 |
| 主管机关 | 产业通商资源部、KOTRA | 韩国银行、外汇银行 |
从表中可以看出,关键还是1亿韩元加10%这两个数字。
未达到这条线,就不存在外促法上的任何优惠。
需要一并关注的申报
完成外促法申报,并不意味着外汇交易法上的义务就此免除。
汇款手续、外汇申报代码、资本金缴付证明仍受外汇交易法体系约束。
法令原文可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直接查阅《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及《外汇交易法》。
常见问题(FAQ)
Q1. 从外国亲属处无偿受赠股份的情形,也属于外促法适用对象吗?
无偿取得很难被视为外促法上的外国人投资。
赠与税问题和外汇交易法上的证券取得申报会另行触发,分析结果因案例而异,建议先做事前审查。
Q2. 把1亿韩元分两次、每次5千万韩元汇入,也能适用外促法吗?
是有可能的。
但前提是在同一份投资合同框架内分批汇款,且申报时点必须明确写出总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
为避免分批汇款本身引起怀疑,资金流向的说明必须清晰。
Q3. 收购现有韩国法人的股份后,会自动成为外国人投资企业吗?
不会自动转变。
股权取得本身与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是两回事,必须在60日内单独办理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才能被认定为外促法上的外国人投资企业。
错过这个期限的人意外地多。
Q4. 外国人投资申报后,能否减少投资金额?
可以,但需要办理变更申报。
不过,一旦减至1亿韩元以下,就不再属于外促法适用对象,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可能因此被撤销;若已享受税收减免,还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Q5. 仅完成外促法申报,就能拿到D-8签证吗?
仅靠申报远远不够。
必须完成汇款 → 资本金缴付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 → 法人登记的整套流程,才能进入D-8审查阶段。
顺序一旦颠倒,在出入境与外国人政策本部审查环节会再次受阻。
Q6. 外促法申报与营业执照(事业者登记)哪一个在先?
外促法申报在先。
通常的顺序是:汇款 → 法人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顺序一旦错乱,资本金缴付本身就会出问题。
是否需要专家咨询?
外国人股权取得涉及外促法、外汇交易法、税法、签证规定等多领域同时联动。
文件中的一行字、汇款时的一个代码出错,都可能让优惠全盘落空,甚至导致汇款本身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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