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请日为准,以技术创业(D-8-4)资格连续滞留3年以上,从国内外投资者处吸引3亿韩元以上投资或确保与此相当的资本金,并以全职常用方式连续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技术创业投资者永住(F-5-24)。该永住资格免除生计维持能力要件和基本素养要件。
本文面向以D-8-4设立并经营法人的外国创业者。投资金额如何计算、过去的滞留期间是否计入、雇用人数如何证明,下面按此顺序整理。
要点摘要
- 对象:以技术创业(D-8-4)资格连续滞留3年以上,吸引3亿韩元以上投资 + 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
- 滞留期间:以申请日为准,以D-8-4资格连续滞留3年以上(不含过去滞留期间)
- 投资:从国内外投资者处吸引3亿韩元以上,或确保与此相当的资本金(吸引的投资额与法人资本金合计3亿韩元以上也予认可)
- 雇用:截至申请日,以全职常用方式连续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6个月以上
- 免除生计维持能力(年收入)要件和基本素养要件
- 技术创业(D-8-4)每次滞留期间上限为2年,因此在满3年之前需要管理延长
1. 谁可以申请技术创业投资者永住(F-5-24)?
对象是以企业投资(D-8)中技术创业类滞留资格在韩国连续滞留3年以上,从投资者处吸引3亿韩元以上投资、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并具备法务部长官规定要件的人员。
技术创业(D-8-4)是指在韩国取得专科以上学位、或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经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首长推荐,并持有知识产权或具备与此相当技术能力的法人创业者。
2. 连续滞留3年如何计算?
以申请日为准,须以技术创业(D-8-4)资格在韩国连续滞留3年以上,过去的滞留期间不计入。例如,以前以D-8-4滞留2年后出境,之后再以D-8-4入境满1年,这两段期间很难合计视为3年。
技术创业(D-8-4)每次滞留期间上限为2年。要满足连续滞留3年,中途必须办理滞留期间延长,因此应事先确认延长要件。
3. 3亿韩元投资如何计算?
从国内外投资者处吸引3亿韩元以上投资,或确保与此相当的资本金即可。吸引的投资额与该法人资本金合计达到3亿韩元以上时也予认可。
| 示例 | 吸引的投资额 | 法人资本金 | 判断 |
|---|---|---|---|
| A | 3亿韩元以上 | 不限 | 满足投资要件 |
| B | 2亿韩元 | 1亿韩元 | 合计3亿韩元,予以认可 |
| C | 无 | 确保3亿韩元以上 | 是否属于相当资本金需视个案确认 |
证明材料为财务报表、投资资金引入明细书等。仅凭投资合同无法体现资金是否实际到位,因此最好将法人账户入账与资本变动记录对应整理。
4. 雇用2名韩国国民的标准是什么?
截至申请日,须以全职常用方式连续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6个月以上。短期兼职、非全日制员工和外国员工不计入人数。由于须"连续"雇用6个月以上,临近申请才招聘的员工不满足要件。
证明材料包括四大保险营业场所参保人名册、所雇韩国员工的所得金额证明、雇用合同、正式员工雇用确认书等。
5. 哪些要件被免除?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F-5-24免除生计维持能力要件,不进行年收入审查;基本素养要件(社会融合项目结业等)也属免除对象。不过,遵守韩国法令等品行端正要件作为永住资格的共同要件仍需审查。
提交材料如下:
- 共同材料:综合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记证、滞留地证明材料、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可省略者除外)、身份担保书(免除者除外)
-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证明已从投资者处吸引3亿韩元以上投资或持有相当资本金的材料(财务报表、投资资金引入明细书等)
- 证明连续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6个月以上的材料(四大保险营业场所参保人名册、所雇韩国员工的所得金额证明、雇用合同、正式员工雇用确认书等)
6. 常见问题
- 将以前的D-8-4滞留期间与现在的期间合计为3年
- 只签订投资合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法人
- 所雇韩国员工不满6个月,或登记为非全日制
- 保险参保人名册与雇用合同上的人数、期间不一致
- 中途未能获得滞留期间延长,导致连续3年滞留中断
7. 에이원 행정사사무소(A-One Cert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t)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将滞留经历、吸引投资和雇用情况逐项与要件对照,确认可申请的时间点,并整理财务报表、雇用证明材料和共同材料。审查结果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因此无法承诺任何结果,也不承办诉讼或出庭代理(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以D-8-4滞留不满3年可以申请吗?
须以申请日为准,以技术创业(D-8-4)资格连续滞留3年以上,过去的滞留期间不计入。
吸引投资2亿韩元、资本金1亿韩元可以吗?
吸引的投资额与该法人资本金合计达到3亿韩元以上即予认可。
2名韩国员工需要从什么时候开始雇用?
截至申请日,须以全职常用方式连续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6个月以上。
有收入要件或韩语要件吗?
技术创业投资者永住(F-5-24)免除生计维持能力要件和基本素养要件,品行端正要件作为共同要件进行审查。
用什么材料证明吸引投资?
提交财务报表、投资资金引入明细书等,证明已吸引3亿韩元以上投资或持有相当资本金的材料。
相关指南
咨询
에이원 행정사사무소 (A-One Cert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t)是协助准备材料并向行政机关提交的行政士事务所。费用因个案而异,咨询时说明。电话 02-309-3107 · 咨询:https://investkorea.co.kr/zh/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