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韩国投资移民的条件与流程
- 先取得D-8-1投资签证:向韩国法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并持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或以投资者身份被派遣、选任为高管)。
- 长期居住(F-2):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以D-8连续居留3年以上;或投资30万美元以上并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
- 永久居留(F-5):维持50万美元以上投资,并直接雇用5名以上韩国国民满6个月(F-5-5,免生计维持能力要件);或以D-7至E-7、F-2等资格连续居留5年以上且申请时持D-8,前两年年均销售额10亿韩元以上(F-5-1)。
依据:法务部《签证发放指南》D-8、《外国人滞留指南》居住(F-2)·永住(F-5),2026年9月版;《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款。
外国人若计划在韩国设立法人,或向现有韩国法人投资并担任经营职务,则需申请 D-8企业投资签证。与一般工作签证不同,D-8签证以投资实绩和经营参与为前提,是连接长期居留、携家属同行及申请永久居留的重要签证类别。本指南将全面介绍D-8签证的各项要点。
1. D-8签证概述
D-8(企业投资)签证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颁发,面向在韩投资法人并参与经营管理的外国人。持证人可合法在韩从事所投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
主要特征
- 申请目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 居留期限:D-8-1单次最长5年,可续签(其他类别上限不同)
- 携带家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F-3(随行)签证入韩
- 工作许可:仅限在所投资企业从事经营管理职务
D-8细分类别
| 类别 | 适用对象 | 核心条件 |
|---|---|---|
| D-8-1 | 向外国人投资企业投资的法人投资者 | 投资1亿韩元以上且持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或被派遣、选任为高管 |
| D-8-2 | 风险企业(벤처기업)设立者 | 凭知识产权等技术力设立风险企业,并取得风险企业或预备风险企业确认 |
| D-8-3 | 向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企业投资者 | 投资1亿韩元以上、持有出资总额10%以上,并与韩国人登记为共同代表 |
| D-8-4 | 技术创业者 | 韩国专科以上或海外学士以上学位(或中央行政机关推荐),并具备知识产权等技术力 |
2. 申请资格条件
所有类别通用条件
- 外国人投资申报与登记:投资前向KOTRA或外汇银行办理外国人投资申报,投资款缴纳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5条、第21条)
- 设立法人或取得股权:在韩设立法人,或取得现有韩国法人的股权
- 担任经营职务:须担任代表理事、理事、监事等登记高管职务,或具备同等经营者地位
- 劳动合同:持有与投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高管任命相关证明材料
D-8-1附加条件
- 已实缴投资额不低于1亿韩元,并持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 所投资企业须为依《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 共同投资时,按每人实际投资额分别计算(同法施行令第2条第3款)
D-8-2、D-8-3、D-8-4附加条件
- D-8-2:须取得风险企业或预备风险企业确认,或被评价为技术性优秀的企业代表
- D-8-3:投资对象为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企业,投资1亿韩元以上,且韩国共同事业者的事业资金也须在1亿韩元以上
- D-8-4:学位或推荐要件之外,还须具备知识产权等技术力
3. 最低投资额
D-8-1标准
| 投资方式 | 最低投资额 |
|---|---|
| 新设法人 | 1亿韩元以上,且持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
| 取得现有法人股权 | 1亿韩元以上,且持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
注意:投资金额须为实际已缴纳的资金,借款或贷款资金不被认定为投资额。
D-8-2及D-8-3标准
D-8-3同样要求1亿韩元以上投资;D-8-2、D-8-4以风险企业确认或技术力要件为核心。具体适用标准请在申请前向出入境机关确认。
4. 申请所需材料
基础通用材料
- 综合签证申请表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照片1张(6个月内拍摄,3.5×4.5厘米)
- 申请费
法人及投资相关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明书 | 投资款缴纳后办理登记 |
| 法人登记簿誊本 | 3个月内开具 |
| 事业者登记证(营业执照) | 由税务署颁发 |
| 外国人投资申报证明书 | KOTRA或外汇银行出具 |
| 股东名册 | 须加盖法人印章 |
个人及财务相关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劳动合同或高管任命文件 | 已登记高管可以法人登记簿誊本替代 |
| 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 证明投资款已缴纳 |
| 商业计划书 | 包含经营发展计划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取得现有法人股权时需提供 |
| 纳税证明 | 如适用 |
所需材料因签证类别、申请地点(境内或境外)及个人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5. 申请流程
境内申请(变更签证身份 / 续签)
① 准备材料 → ② 前往出入境·外国人厅提交申请
→ ③ 审核
→ ④ 审批通知 → ⑤ 领取外国人登录证(ARC)
境外申请(首次入境)
① 完成韩国法人设立 + 外国人投资登记
→ ② 前往驻本国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
→ ③ 审核
→ ④ 签证签发 → ⑤ 入韩 → ⑥ 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
办理时限
法务部指南未规定统一的办理天数,实际时间因受理的使领馆或出入境机关、材料是否需要补正而不同。
6. 从D-8转换为F-2·F-5(投资移民路径)
D-8签证是通往长期居留及永久居留的重要通道之一。
转换F-2居住签证
- 投资者路径: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以D-8连续居留3年以上;或投资30万美元以上并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
- 积分制居住(F-2-7):积分表合计80分以上(年龄、学历、韩语能力、收入等)
- 持F-2签证后,可从事的活动范围将大幅扩展
转换F-5永久居留签证
F-5-5(高额投资者)路径:
| 条件 | 标准 |
|---|---|
| 投资 | 依《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维持50万美元以上投资(共同投资时本人投资额须达50万美元) |
| 雇用 | 本人作为雇用合同当事人,直接雇用5名以上韩国国民,以正式全职形式持续6个月以上 |
| 生计维持能力 | 免除 |
| 品行 | 须符合品行端正等永住共同要件 |
F-5-1(一般永住)路径: 以D-7至E-7、F-2等资格在韩连续居留5年以上且申请时持D-8者,申请前两年年均销售额10亿韩元以上,且收入达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2倍以上或资产达平均净资产1.5倍以上。
提示:从法人成立初期起保持规范的税务、雇用与财务记录,是日后转换F-2、F-5时最重要的证明材料。
7. 常见问题
Q1. 持D-8签证能否在其他公司兼职? 不可以。D-8签证仅授权在所投资企业内从事经营管理职务,未经额外许可在其他公司就业或兼职属于违法行为。
Q2. 设立法人之前能否先申请D-8签证? 不可以。须先完成韩国法人设立及外国人投资登记,方可提交D-8签证申请。
Q3. 配偶持F-3随行签证能否在韩工作? F-3签证原则上不允许就业。但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其配偶可申请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从事单纯劳务以外的工作;否则须另行取得相应的工作签证。
Q4. D-8签证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须在签证到期前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延期。法人持续运营及投资额维持是获准续签的关键。
Q5. 1亿韩元最低投资额是否须一次性缴纳? 原则上须在提交签证申请时完成全额缴纳。如有分期投资计划,请事先咨询专业人士。
Q6. 一人公司能否申请D-8签证? 可以。只要完成1亿韩元以上的投资并以代表理事身份登记,即使是一人公司也可申请D-8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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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企业投资签证涉及法人设立、外国人投资登记和签证申请的多重环节。从准备阶段起获得专业人士的协助,可有效节省时间并降低出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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