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准备法人投资(D-8-1)签证时有两条途径。一是原则上直接向申请人本国的韩国使领馆申请签证;二是向韩国国内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派出所)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在海外常驻并经营企业的人(包括持有永住权等长期居住者),也可以不在本国,而在其常驻国家的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
本文面向已完成或正在完成对韩国法人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以及在韩国代投资者准备材料的公司负责人。选择哪条途径,取决于申请人目前身在哪个国家、韩国国内是否有人能够处理材料。
要点摘要
- 使领馆签证:原则上向本国的韩国使领馆申请(在海外常驻并经营企业的,可向常驻国使领馆申请)
- 签证签发认定书:向韩国国内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派出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追加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代理人身份证件
- 两种途径要件相同:已设立完成的韩国法人、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持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或持有股份并签订派遣·选任高管合同
- 材料框架也基本相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簿·股东变动情况明细表原件、投资资金引进证明
- 投资金额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需提交补充材料,并接受严格审查
- 入境后外国人登记材料可能因途径不同而有所差异
1. 使领馆签证与签证签发认定书有什么不同?
最大的区别在于申请地点。
| 区分 | 驻外使领馆签证 | 签证签发认定书 |
|---|---|---|
| 申请机关 | 原则上为申请人本国的韩国使领馆 | 韩国国内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派出所) |
| 申请书 | 签证申请书(附表第17号格式)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附表第21号格式) |
| 代理申请 | 材料清单中未提及代理人(请向使领馆确认) | 追加提交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代理人身份证件 |
| 材料增减 | 驻外使领馆馆长在必要时可增减部分材料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派出所)厅长可增减部分材料 |
可以理解为:使领馆途径由申请人直接与使领馆沟通;签证签发认定书途径由韩国国内的公司或代理人提交材料。不过,使领馆途径的D-8-1签证签发附有"特定国家除外"的但书,申请人国籍是否属于此列,需要根据个案确认。
2. 如果住在本国以外的国家,应在哪里申请?
使领馆申请原则上在申请人本国的韩国使领馆。但若申请人在海外常驻并经营企业等(包括持有永住权等长期居住者),可在其常驻国家的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
例如,国籍为A国、但在B国持有永住权并经营公司多年的投资者,可以考虑B国的韩国使领馆。反之,如果只是在B国短暂停留,是否适用该例外可能会有不同判断,因此最好提前准备能证明常驻和经营事实的资料。
3. 两种途径共同需要哪些材料?
除申请书外,两种途径的材料几乎相同。
- 属于常驻活动的:派遣命令书(注明派遣期限)及在职证明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股东变动情况明细表原件
- 投资资金引进证明材料
- 现金出资:所在国海关或本国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汇汇出许可(申报)书(适用者)、投资资金引进明细(汇款确认书、外汇买入证明、海关申报单等)
- 实物出资: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复印件(关税厅长签发)、海关进口申报证明复印件
使领馆途径另需签证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签证签发认定书途径另需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金额请向申请机关确认。
4. 投资金额不足3亿韩元会有什么不同?
投资金额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无论哪种途径都要提交补充材料。
- 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物品购买收据、办公室装修费用、韩国国内银行账户收支明细等)
- 经营场所存在证明(办公室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外观·办公空间·招牌照片等)
- 与该行业或领域经营经验相关的国籍国材料(必要时要求提交)
此外,对不足3亿韩元的小额个人投资者实行严格审查。更换途径并不会改变这一标准,因此无论选择哪条途径,都应以同等水平准备能显示经营场所和资本金使用情况的资料。
5. 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记时也有差异吗?
有。直接从驻外使领馆取得企业投资(D-8)资格入境的外国人,在办理外国人登记时,需准用变更滞留资格申请时的提交材料。而通过签证签发认定书取得签证的人,不属于该准用对象。
也就是说,在使领馆直接取得签证的,入境后登记阶段需要准备变更申请水平的材料。外国人登记的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法人企业)等;通过签证签发认定书取得签证的,实际需提交到什么程度,需要根据个案向管辖机关确认。
6. 常见问题
- 在本国以外国家的使领馆申请,却无法证明在当地常驻和经营的事实
- 代理人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时漏交委托书或代理人在职证明
- 法人尚未设立完成就急于申请(投资对象仅限已设立完成的法人)
- 在使领馆取得签证后,不知道外国人登记时需要变更申请水平的材料就前往办理
- 投资不足3亿韩元,却没有准备经营场所存在证明和资本金使用明细
7. 에이원 행정사사무소(A-One Cert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t)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根据申请人的居住国家和韩国国内的准备情况,一同研判使领馆申请与签证签发认定书申请哪条途径更合适,并核查代理人申请材料和投资资金引进证明资料。审查结果由使领馆和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我们无法承诺结果,也不代理诉讼·审判(不属于行政士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D-8-1签证只能在本国使领馆办理吗?
原则上为申请人本国的韩国使领馆,但在海外常驻并经营企业的人(包括持有永住权等长期居住者)也可以在常驻国使领馆申请。
韩国国内的员工可以代为申请吗?
签证签发认定书向韩国国内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派出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需追加提交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代理人身份证件。
两种途径的投资要件不同吗?
相同。需向已设立完成的韩国法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并持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或持有股份并签订派遣·选任高管合同等。
可能会要求补交材料吗?
驻外使领馆馆长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派出所)厅长为审查邀请的真实性和资格等,可以增减部分材料。
可获得的滞留期限是多久?
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常驻活动,滞留期限上限为5年。实际给予的期限可能因审查而不同。
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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