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持股不足10%,也能取得D-8-1签证吗?
有可能。原则上需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但在持股的同时签订向该法人派遣或选任高管的合同,也视为外商投资。无论哪种情况,每人投资额都须在1亿韩元以上,并以股东名册和高管选任文件证明。
韩国法人投资者及派遣必要专业人才的企业投资签证,条件·材料·延期一次看懂
法人投资(D-8-1)签证是向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韩国法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并持有该法人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在持股的同时签订高管派遣、选任合同的投资者,以及该法人经营管理、生产技术领域的必要专业人才所取得的企业投资滞留资格。仅限已设立完毕的法人,韩国国内招聘人员除外,单次滞留期限上限为5年。A-One行政士事务所是专门办理D-8签证的行政士事务所,从外商投资申报、法人设立到D-8-1申请与延期提供全程代办。
| 对象 | 向韩国法人(已设立完毕)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海外总公司派遣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领域必要专业人才(韩国国内招聘人员除外) |
|---|---|
| 条件 | 每人投资额1亿韩元以上+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或持股并签订高管派遣·选任合同,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
| 流程 | 外商投资申报→汇入投资款·外汇买入→法人设立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签证发放认定书或滞留资格变更→外国人登录 |
| 所需材料 | 申请书、护照、照片、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股东变动情况明细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投资资金引进证明材料、经营场所存在证明、居住地证明 |
| 办理时间 | 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及审查情况而异;投资额不足3亿韩元的需接受精密审查,耗时可能更长 |
每个回答先给结论,再说明适用情况、材料和时间。
有可能。原则上需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但在持股的同时签订向该法人派遣或选任高管的合同,也视为外商投资。无论哪种情况,每人投资额都须在1亿韩元以上,并以股东名册和高管选任文件证明。
不能。2名以上外国人共同投资时按每人的投资额判断,因此每人都须投资1亿韩元以上。需要取得D-8-1的每个人,都要分别准备投资款汇款和股份取得记录。
完成法人设立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后,在韩国国内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再凭认定书到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入境。法人设立阶段的文件签署、公证可以在海外准备。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录。
符合条件的,可在韩国境内申请变更滞留资格。但以技术研修、非专业就业、船员就业、访问就业、其他(G-1)、打工度假身份入境的英国、法国、爱尔兰国民不能变更,需出境后申请签证。把非投资者登记为高管来申请的,不属于D-8,而属于特定活动(E-7)对象。
原则上以投资者本人名义汇款,以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汇入及代为汇款的作为例外认可。投资额达到3亿韩元以上时,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义也可能被追加认可。资金引进记录以汇款确认书、外汇买入证明书、海关申报单等证明。
需要。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须额外提交资本金使用明细(采购收据、装修费用、韩国国内账户流水),必要时还会被要求提交相关行业的经营经历材料。审查看的是投资款是否真正用于经营,因此应从一开始就保存支出凭证。
作为总公司投资的韩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的必要专业人才被派遣的,可以成为D-8-1对象。需提交注明派遣期限的总公司派遣令和在职证明。在韩国直接招聘的人员不属于D-8对象。
延期审查通过投资资金引进证明、纳税事实证明、进出口等经营业绩及经营场所存在证明,判断企业是否在实际运营。并不是只看营业额一个数字,但若缺少证明经营实体的材料,可能只获短期批准或被拒。建议在到期前整理好业绩材料再申请。
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录;公司名称变更或在同一关联公司之间调动等所属单位变化时,不是申请工作单位变更许可,而是办理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调往关联公司时,需提交总公司派遣令和同一关联公司证明材料等。如果新投资了其他公司,需重新确认条件。
法人投资(D-8-1)的单次滞留期限上限为5年。实际批准期限根据投资规模和经营情况经审查决定。保持条件的,可以持续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