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不动产取得申报义务规定,按实务标准全面梳理
外国人取得韩国不动产后,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进行申报。 取得主体是个人还是法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申报机关均有所不同。 本文将围绕《不动产交易申报法》、原《外国人土地法》整合规定,以及《外汇交易法》,重点指出实务中容易出错的环节。
外国人不动产取得申报义务规定的法律依据
**《关于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的法律》**是外国人取得申报的基本框架。 2017 年原《外国人土地法》被并入《不动产交易申报法》后,外国人土地取得申报也统一归入这部法律。 实务中,根据买卖合同、继承、赠与、拍卖、新建等不同取得原因,申报期限和表格也各不相同。
首先确认谁是申报义务人
申报义务人是取得不动产的外国人本人。 对于法人而言,是由外国法人直接取得,还是由韩国境内的外商投资法人取得,所适用的规定也不一样。
注意: 外籍人士在韩国取得不动产时,很多人只关注买卖合同本身。一旦遗漏申报,就会面临罚款。
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别
根据《外汇交易法》,是否属于居民(在国内停留 6 个月以上)会决定是否需要额外进行外汇申报。 如果非居民通过海外汇款获取资金来购置房产,不仅需要进行《不动产交易申报法》下的申报,还会同时涉及外汇交易申报。 这一环节是实务中最容易卡壳的地方。
按取得原因划分的申报期限与流程
表面看似简单,但根据取得原因不同,申报类型可分为三种。
| 取得原因 | 申报类型 | 申报期限 | 申报机关 |
|---|---|---|---|
| 买卖合同 | 不动产交易申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 不动产所在地市/郡/区厅 |
| 继承·赠与·拍卖·判决·新建 | 外国人不动产取得申报 | 自取得之日起 60 日内 | 不动产所在地市/郡/区厅 |
| 继续持有申报 | 国籍变更后的继续持有申报 | 自国籍变更之日起 6 个月内 | 不动产所在地市/郡/区厅 |
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情形
签订买卖合同后,须在 30 日内完成交易申报。 与韩国人一样,通过不动产交易管理系统(RTMS)进行申报。 不过外国人通常还会被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资料。
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情形
如果是因继承或赠与而取得,则不是交易申报,而是需要在 60 日内单独进行外国人不动产取得申报。 此时使用的表格不同,所需附件也有差异。 实务中往往要与继承税申报同步进行,时间安排容易出现冲突。
在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取得的情形
军事设施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全区域等属于需许可的土地,不是申报,而是必须事先获得批准。 未经许可签订的合同,合同本身即为无效。 这部分务必事先向土地所在地行政机关确认。
申报时提交的材料,以及实际审核中容易卡壳的环节
材料清单以政府24或国土交通部的官方指引为准。 但在实际办理中,即便材料齐备,也常会被要求补充提供其他资料。
基本提交材料
- 外国人不动产取得申报书(指定格式)
- 证明取得原因的材料(买卖合同书、继承·赠与证明、拍卖决定书等)
- 护照复印件或外国人登记证复印件
- 外国法人需提供本国登记簿或法人证明文件(须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资金来源相关材料(应要求提交)
资金来源材料是核心
最容易被忽视的是资金来源说明。 即使材料数量充足,只要资金链条不够清晰,就会被要求补正。 特别是非居民外国人通过海外汇款购置不动产时,汇款明细和换汇凭证会被一并审查。
实务建议: 请提前将本国账户向韩国账户的汇款明细、换汇收据、外汇银行的交易确认书整理成一套备好。一旦申报后收到补正通知,办理周期就会被拉长。
外国法人取得时
外国总公司直接取得时,本国法人证明文件必须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而韩国境内的外商投资法人取得时,情况则有所不同。 法人形态不同,所适用的规定也不同,因此应根据自身公司架构事先确认具体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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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罚款不容轻视
未履行申报义务将被处以罚款。 逾期申报、虚假申报、未申报的处罚力度各不相同。
| 违规类型 | 处分 |
|---|---|
| 超过申报期限(逾期申报) | 处以罚款 |
| 虚假申报 | 处以罚款(按取得价款加重) |
| 未申报 | 处以罚款 |
| 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内未经许可订立合同 | 合同无效 + 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具体罚款金额会根据违规期间和交易金额而有所不同。 费用因案件而异,免费咨询时会为您准确说明。
主动申报可争取减轻
即使超过期限,只要在被查处前主动申报,仍有减轻处罚的余地。 不过能否适用减轻规定取决于违规期间和具体情节,所以应根据自身情况先行核查。

《外汇交易法》项下的附加申报,这一环节最容易出错
非居民取得韩国不动产时,还需根据《外汇交易法》另行办理申报。 依据企划财政部的《外汇交易规定》,向外汇银行或韩国银行进行申报。
涉及外汇申报的情形
- 非居民使用海外资金取得不动产
- 居民将不动产出售给非居民并将售房款汇往海外
- 非居民之间的韩国不动产交易
居民(包括在国内停留的外国人)使用自身资金购置时,通常可免除外汇申报。 但具体取决于资金性质,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向外汇银行或专业人士进行确认。
汇款链条不清晰就会被卡住
实际审核时,会首先查看汇款路径是否清晰。 从本国账户 → 韩国外汇银行账户 → 不动产卖方账户的资金流向必须明确。 一旦中途夹杂第三方账户,或换汇时点对不上,补正要求就会拖得很久。
取得之后的管理义务,并非到此为止
申报完成并不意味着全部结束。 取得之后仍有需要持续履行的义务。
国籍变更时的继续持有申报
若韩国国籍人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人取得韩国国籍等发生国籍变更时,须在 6 个月内办理继续持有申报。 这一申报经常被遗漏。
持有期间的外汇管理
非居民所持有的不动产产生租金收益时,将租金汇往海外时还需另行办理外汇交易手续。 同时还涉及源泉征收处理。
出售时的转让所得税申报
出售时会附带转让所得税申报。 对于非居民外国人,通常会从转让价款中预先扣缴一部分作为源泉征收。 税务处理与外汇处理同时进行,因此应在出售时点提前进行整体设计。
实务建议: 在取得阶段就同步规划好出售、继承等退出路径,可以避免在税务和汇款方面陷入不利结构。
常见问题(FAQ)
Q1. 外国人在韩国购买公寓时,与韩国人的流程完全相同吗?
A. 买卖合同本身与韩国人一样需要办理交易申报。 不过外国人通常还会被额外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资料,如果是非居民,则还需另行办理《外汇交易法》项下的申报。
Q2. 申报期限的 30 天和 60 天容易混淆,到底有什么区别?
A. 通过买卖取得时,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交易申报。 通过继承·赠与·拍卖·新建等取得时,则是自取得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外国人不动产取得申报。 取得原因不同,使用的表格和办理机关也不同。
Q3. 外国总公司可以直接取得韩国不动产吗?
A. 可以,但本国法人证明文件(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必不可少,并可能同时涉及《外汇交易法》下的直接投资申报。 具体适用情况取决于法人架构和资金流向,建议事先进行审核。
Q4. 不小心忘记申报,超过期限了该怎么办?
A. 即便延迟,也应优先主动申报。 在被查处前申报有减轻处罚的余地,且持有本身不会出现问题。 但能否减轻取决于违规期间,因此需要事先咨询。
Q5. 可以事先确认是否属于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吗?
A. 可以通过国土交通部土地利用规制信息服务(LURIS)的土地利用系统查询。 但部分军事设施保护区等属于非公开信息,因此签约前最好先向辖区行政机关确认。
Q6. 外国夫妻可以共同署名取得不动产吗?
A. 共同署名本身是允许的。 但需要按各自份额分别填写申报书,如果夫妻双方均为非居民,则外汇申报也可能按份额分别办理。
需要专业咨询吗?
外国人不动产取得是同时涉及《不动产交易申报法》、《外汇交易法》和税法的领域。 材料中漏掉一项,申报就会被驳回;资金流向说明不充分,补正要求就会拖很久。 我们将提前为您点明实务中最容易卡壳的环节。
Vision 行政士事务所服务介绍
- 外国人不动产交易申报/取得申报代办
- 资金来源资料事前审核及外汇申报同步办理
- 外国法人名义取得时的本国文件海牙认证·领事认证指引
- 继承·赠与取得时与税务师协作
- 土地交易许可区域事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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