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投资资金以投资者本人名义的金额为原则;以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引入·代汇的作为例外予以认可,投资额在3亿韩元以上时,以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义引入·代汇的也可能另外认可。现金出资以外汇出境许可(申报)书和投资资金引入明细(汇款确认单、外汇买入证明、海关申报单等)证明,实物出资以海关厅长签发的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和海关进口申报证明证明。
要点摘要
- 原则:以投资者本人名义的资金
- 例外:以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引入·代汇予以认可
- 投资额3亿韩元以上时,以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义引入·代汇也可能另外认可
- 证明:现金出资用外汇出境许可(申报)书和引入明细;实物出资用完成确认书和进口申报证明
1. 为什么资金名义很重要?
D-8-1和D-8-3审查会看资金引入路径是否对应投资者本人的投资。资金以谁的名义进入,证明方式和是否认可可能不同。
2. 名义的原则和例外是什么?
- 原则:投资者本人名义的资金
- 例外: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引入·代汇予以认可
- 投资额3亿韩元以上的投资者:以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义引入·代汇也可能另外认可
3. 现金出资怎么证明?
提交所在国海关或本国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出境许可(申报)书(适用者)和投资资金引入明细(汇款确认单、外汇买入证明、海关申报单等)。
4. 实物出资呢?
提交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复印件(海关厅长签发)和海关进口申报证明复印件。
5. 与投资要件如何衔接?
D-8-1须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且持有所投资法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或持有股份等并签订派遣·选任高管等合同。材料中还包括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等。
6. 常见问题
- 以朋友、熟人等指南未列明的第三人名义汇款
- 汇款确认单与外汇买入证明的金额·日期不一致
- 实物出资时无法准备海关签发的确认材料
7. 에이원 행정사사무소(A-One Cert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t)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提前核对汇款名义、路径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无法承诺任何结果,也不承办诉讼或出庭代理(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官方依据
“投资资金以投资者本人名义的金额为原则,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引入·代汇作为例外予以认可(投资额3亿韩元以上的投资者,以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义引入·代汇可另外认可)”——法务部居留业务指南·企业投资(D-8)·许可要件(据韩文原文概述)
“投资资金引入明细(汇款确认单、外汇买入证明、海关申报单等)/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海关厅长签发)/海关进口申报证明”
依据:韩国法务部《按居留资格划分的居留业务指南》(截至2026年9月)。实际审查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无法承诺任何结果。
常见问题
可以从妻子的账户汇款吗?
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引入·代汇作为例外予以认可。
可以用父母的钱投资吗?
投资额3亿韩元以上的投资者,以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义引入·代汇也可能另外认可。
外汇出境许可书由谁提交?
适用者提交所在国海关或本国银行的外汇出境许可(申报)书。
实物出资需要什么材料?
需海关厅长签发的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复印件和海关进口申报证明复印件。
还需要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吗?
其复印件属于D-8-1、D-8-3基本材料。
相关指南
咨询
에이원 행정사사무소 (A-One Cert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t)是协助准备材料并向行政机关提交的行政士事务所。费用因个案而异,咨询时说明。电话 02-309-3107 · 咨询:https://investkorea.co.kr/zh/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