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D-8资格在外国人投资企业担任必需专业人员的人,若接到同一集团外国企业设立的韩国分公司、子公司、驻在办事处或法务部长官指定的关联公司等的派遣(调动)命令前往工作,可申请变更为驻在(D-7)。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事由书、外国总部签发的派遣命令书或预定在职证明、同一集团证明材料、营业资金引入业绩证明、办公室租赁合同、在职外国人现状等;新设分公司及过去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申请人必须进行实地调查。
要点摘要
- 对象:以D-8必需专业人员身份工作,接到同一集团外国企业的韩国分公司·子公司·驻在办事处等派遣(调动)命令的合法居留者
- 材料:申请事由书、派遣命令书(或预定在职证明)、同一集团证明、营业资金引入业绩、办公室租赁合同、在职外国人现状等
- 另有以居留资格外活动方式从事D-7工作的途径(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书、分公司设立许可材料等)
- 新设分公司及过去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申请人必须实地调查
1. 这是什么情形?
指在外国人投资企业担任D-8必需专业人员的人,被调往同一集团外国企业在韩国的另一经营场所时,把居留资格变更为D-7(驻在)的程序。
2. 谁是对象?
以D-8资格在外国人投资企业担任必需专业人员,并接到同一集团外国企业设立的韩国分公司、子公司、驻在办事处或法务部长官指定的关联公司等的派遣(调动)命令前往工作的合法居留者。
3.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标准规格照片、手续费
- 申请事由书
- 外国总部签发的派遣命令书原件或预定在职证明
- 外国企业的韩国分公司设立许可证复印件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 同一集团外国企业证明材料(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等)
- 拟任职企业的年度纳税证明或外汇买入证明等营业资金引入业绩证明材料
- 办公室租赁合同原件、在职外国人现状
- 必要时的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扣缴收据或收入金额证明)
4. 可以用居留资格外活动的方式吗?
指南还另外说明了D-8持有者在同一集团公司内从事驻在(D-7)工作的居留资格外活动。此时需提交申请书、派遣命令书、同一集团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国企业韩国分公司设立申报(许可)相关材料、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书、营业业绩证明材料(法人纳税事实证明等)。适合哪种方式需逐案确认。
5. 审查重点是什么?
新设分公司及过去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申请人必须实地调查。重要的是用材料一致地展示同一集团关系、营业资金引入业绩和办公室实体。
6. 常见问题
- 派遣命令书没有明确派遣期间或工作地点
- 无法通过法人登记和股东结构证明同一集团关系
- 新设分公司的办公室和营业资金业绩证据不足
7. 에이원 행정사사무소(A-One Cert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t)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核对居留资格变更与居留资格外活动哪条路径合适,以及同一集团证明和提交材料组合。无法承诺任何结果,也不承办诉讼或出庭代理(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官方依据
“以D-8资格在外国人投资企业担任必需专业人员,并接到同一集团外国企业设立的韩国分公司、子公司、驻在办事处或法务部长官指定的关联公司等的派遣(调动)命令前往工作的合法居留者”——法务部居留业务指南·驻在(D-7)·D-8持有者变更为同一集团外国企业驻在(D-7)资格(据韩文原文概述)
“新设分公司及过去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申请人必须实地调查”
依据:韩国法务部《按居留资格划分的居留业务指南》(截至2026年9月)。实际审查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无法承诺任何结果。
常见问题
D-8可以变更为D-7吗?
以D-8必需专业人员身份工作,接到同一集团外国企业韩国分公司·子公司·驻在办事处等派遣(调动)命令前往工作的合法居留者,属于居留资格变更许可对象。
派遣命令书在哪里取得?
提交外国总部签发的派遣命令书原件或预定在职证明。
怎么证明属于同一集团?
提交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等同一集团外国企业证明材料。
有实地调查吗?
指南说明新设分公司及过去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申请人必须实地调查。
除了变更资格还有别的方式吗?
另有D-8持有者在同一集团公司内从事D-7工作的居留资格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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