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7驻在签证2026-10-05

D-7签证所需材料与资格条件详解:申请驻在签证前必须确认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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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签证材料与申请条件全解析:申请驻在签证前必须确认的事项

准备D-7签证材料,关键是让总公司任职经历、韩国分公司设立证明、营业资金汇入证明这三部分前后衔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外国总公司任职满1年后被派驻到韩国分公司的员工;二是在韩国企业海外分公司任职后调回韩国总公司的外籍员工。 下文依次介绍申请条件、具体类型、材料清单、申请流程,以及实务中最常被驳回的环节。

D-7申请条件:哪些人可以办理驻在签证

D-7(驻在)滞留资格是一种长期滞留资格,法律依据为《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 它看似简单,但并非所有"公司派来的员工"都符合条件。 首先要看的是派遣单位的性质和申请人的任职年限。

三项基本条件

  • 申请人须为外国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总部的员工,或韩国企业海外分公司的员工
  • 派遣前已在该单位连续任职满1年
  • 将在韩国分公司、办事处等担任必要的专业人员

实务中,第二项条件最容易出问题。 即使从入职日起算已满1年,如果中间有停职或合同空档期,也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任职"。 如果工资发放记录与在职证明上的日期对不上,很快就会被要求补正材料。

"必要专业人员"指什么

D-7并不是为普通事务性岗位设置的签证。 实际审查时,会看申请人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或是负责传授总公司技术与专业经验的专业人才。 如果只写了"经理"这一头衔,却没有充分说明实际工作内容,反而容易引起审查人员的怀疑。

驻在签证的种类:D-7-1与D-7-2的区别

D-7根据派遣方向分为不同的细分类型。 先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才能确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各类型对比表

类别 适用对象 重点审查事项
D-7-1(外国企业在韩分公司) 由外国总公司派往韩国分公司的员工 分公司设立申报、营业资金汇入记录
D-7-2(韩国企业海外分公司) 从韩国企业海外分公司调往韩国总公司的外籍员工 韩国总公司资质、海外分公司任职经历
联络办事处派遣 不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联络与调研的办事处员工 联络办事处设立申报是否已受理、业务范围

类型选择上常见的问题

常见的情况是,原本打算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却先以联络办事处的形式设立。 联络办事处的营利活动受限,日后若想扩大业务范围,可能需要从设立形式开始重新调整。 D-7-2要求韩国总公司具备一定条件(如上市公司等),而相关细则近期有所调整。 您的公司是否符合现行标准,我们可以在咨询时查看公司材料后为您确认。

D-7签证材料清单:需要准备什么

材料再多,如果彼此之间没有关联,也没有意义。 关键是要用材料证明这样一个事实:"此人在该公司任职满1年以上,该公司已在韩国依法设立分公司,且资金确实已经汇入。"

基本材料表(以D-7-1签证发放认定书为准)

材料 出具机构 备注
签证发放认定申请书、护照复印件、照片 申请人 注意照片规格
派遣令或人事任命书 外国总公司 注明派遣期限与职位
在职证明(证明任职满1年) 外国总公司 注明入职日期
分公司设立申报受理书 外汇银行 依据《外汇交易规定》申报
营业执照或固有编号证 管辖税务署 以分公司名义办理
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分支机构登记) 登记所 设立营业所时需提供
外汇购汇证明或汇款确认书 外汇银行 营业资金汇入证明
总公司登记、设立证明 本国主管机关 需翻译、公证及海牙认证

海外出具材料中容易遗漏的地方

总公司材料大多需要翻译、公证,并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 实务中,译文里的公司名称只要与登记名称差一个字,就会被要求补正。 提交已超过有效期(以出具日期计算)的材料,也是很常见的问题。 各出入境事务所额外要求的材料略有不同,提交前应先向管辖机关确认。

注意: 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与在韩国境内变更滞留资格,所需材料有部分差异。 如果您目前已持其他滞留资格在韩国居留,需要先另行确认《出入境管理法》第24条规定的滞留资格变更条件。

如果您不确定公司的材料目前准备到了哪一步,只需发送材料复印件,我们会先帮您指出缺漏项目。 立即申请免费咨询 → 02-309-3107 / KakaoTalk:alexkorea

营业资金汇入证明:实务中最容易卡住的环节

D-7-1申请通常卡在这一步。 外国企业的在韩分公司须从总公司汇入一定规模以上的营业资金,并提供已达到该标准的证明。 汇入金额标准与认定范围会随政策调整,现行标准请通过咨询确认。

汇款方式不对会带来什么问题

即使钱已经到账,如果汇款名目不符,也可能不被认定为营业资金。 典型情况包括:以总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名义汇款,或资金经由个人账户转入。 只提交普通入账记录、而没有外汇购汇证明,也是常见的失误。 在汇款前就在银行柜台核对好分公司设立申报编号和汇款事由,远比事后补正要快得多。

分公司设立申报与登记的顺序

设立分公司须依据《外汇交易法》及《外汇交易规定》,首先向外汇银行进行申报。 之后依次办理营业所登记、营业执照登记和资金汇入。如果顺序弄乱,各份材料上的日期就会互相矛盾。 在近期的类似案例中,也出现过因汇款早于登记、需要重新说明资金能否获得认定的情况。 您的情况适用哪种顺序,取决于目前的办理进度,我们会在咨询时具体说明。

实务提示: 请把分公司设立申报受理书、登记簿、营业执照、外汇购汇证明并排放在一起,逐一比对公司名称、地址、代表人的写法。 只要有一处不一致,在实际审查中就会立刻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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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申请流程与办理周期

流程本身并不复杂,但每个步骤之间的材料必须相互衔接,才能进入下一步。

分步骤流程表

步骤 内容 备注
第1步 分公司设立申报及营业所登记 外汇银行、登记所
第2步 办理营业执照及汇入营业资金 税务署、外汇银行
第3步 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 通过Hi Korea(韩国出入境综合服务网站)在线申请,或前往管辖出入境事务所
第4步 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 提交签证发放认定编号
第5步 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记 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

签证发放认定书是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9条设立的程序。 根据同法第31条,入境后须在入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外国人登记。

影响办理周期的因素

办理周期因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下属各事务所的业务量而有所不同。 哪怕只被要求补正一次,进度也会大幅推迟,因此首次提交时就把材料准备齐全,反而是最快的做法。 如果派遣日期已经确定,应先倒推时间,明确每项工作需要在什么时候之前完成。 费用由政府规定的手续费加上行政代办费构成,具体因个案而异,我们会在免费咨询时为您准确说明。

D-7被驳回的原因:比材料更重要的是什么

比材料本身更重要的,是回答好**"这家分公司是否在实际运营"**这个问题。 实际审查中,审查人员更看重实质,而不仅是材料形式。

常见的驳回与补正原因

  • 在总公司任职不满1年,或存在空档期
  • 营业资金的汇款名目或汇款人不符
  • 分公司办公室仅为共享办公空间的一个工位,难以说明经营实体
  • 申请人的工作内容被视为普通事务性岗位,不符合必要专业人员条件
  • 翻译件、公证材料中的名称不一致

办公场所实体的说明

尤其是近来,同时审查办公室租赁合同与实际使用空间的情况越来越多。 如果只有合同,却缺少现场照片或运营计划说明,就有可能被要求补正。 需要说明到什么程度,因事务所和具体案件而异,我们会结合实际案例在咨询时为您说明。

申请前自查清单

  • 在总公司任职满1年以上,且无空档期
  • 分公司设立申报已获受理
  • 营业所登记及营业执照办理完毕
  • 营业资金已汇入,并取得外汇购汇证明
  • 海外材料已完成翻译、公证及海牙认证
  • 所有材料中的公司名称、地址写法一致

常见问题(FAQ)

Q1. 在总公司任职不满1年,是不是就完全不能申请D-7签证?

原则上,派遣前须连续任职满1年以上。 不满1年的,可能需要考虑D-7以外的其他滞留资格。 具体有哪些替代方案,需要根据职务和公司形式来判断。

Q2. 联络办事处的员工也能申请D-7吗?

联络办事处的员工也可以成为D-7的申请对象。 但由于联络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受限,申请人的工作内容说明必须在其业务范围之内。

Q3. 我目前持其他签证在韩国居留,可以转换为D-7吗?

部分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滞留资格。 但根据现持滞留资格的种类,变更也可能受到限制,因此需要先确认您当前的签证类型。

Q4. D-7一次可以获批多长的滞留期限?

D-7每次最长可获批3年(可多次延长,无总期限上限),实际期限则根据派遣期间和审查结果决定。 申请延期时,会再次核查分公司的运营业绩。

Q5. 家属可以一起来韩国吗?

D-7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随行(F-3)资格。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须在本国开具后再经过翻译和认证,建议提前准备。

Q6. 我可以自己在Hi Korea网站上申请吗?

可以直接在Hi Korea上申请。 实际上,自己办理时真正容易卡住的地方不是填写材料,而是资金汇入证明和分公司实体的说明。

需要专业咨询吗?

D-7不仅仅是签证材料的问题,而是分公司设立、外汇申报、登记、出入境审查环环相扣的一整套流程。 前期步骤一旦出错,到了签证阶段就很难再挽回。 如果派遣日期已经确定,现在就梳理一遍材料之间的衔接,是最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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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助办理外国企业在韩分公司、联络办事处的设立申报
  • 代为准备并提交D-7签证发放认定书及滞留资格变更材料
  • 审核营业资金汇入证明及分公司实体说明材料
  • 协助办理随行家属(F-3)滞留资格申请

费用因个案而异,我们会在免费咨询时为您准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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