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7、D-8、E-7 签证差异全面对比 —— 哪种签证最适合您
由总公司派遣属于 D-7,在韩国直接投资设立法人属于 D-8,被韩国公司以专业人员身份聘用则属于 E-7。
这三种签证在申请主体、资金流向、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必须先理清自身的身份结构,才能判断属于哪种签证。
下面将从实际审核要点、常见受阻环节、材料差异以及转换可能性等方面,对这三种签证进行一次性对比。
D-7、D-8、E-7 签证差异 —— 一眼看懂核心结构
这三种签证名称相似,但申请主体完全不同。
D-7 适用于外国总公司员工被派往韩国分公司或联络办事处的情形。
D-8 适用于外国人本人将自有资金投入韩国并设立法人的情形,E-7 则适用于入职已设立的韩国公司从事专业工作的情形。
一句话概括
- D-7:总公司 → 韩国分公司派遣(人事调动)
- D-8:外国人 → 韩国新设法人(投资者本人)
- E-7:韩国公司 → 聘用外国人(雇佣关系)
各签证核心对比表
| 项目 | D-7(常驻) | D-8(企业投资) | E-7(特定活动) |
|---|---|---|---|
| 申请主体 | 总公司派遣员工 | 投资者本人 | 被韩国公司聘用的外国人 |
| 资金流向 | 总公司资金(无需汇入韩国) | 本人资金须汇入韩国 | 无资金要求 |
| 公司形态 | 外国法人的分公司·联络办事处 | 韩国新设法人 | 既有韩国法人 |
| 学历要求 | 无直接要求(以经验为主) | 无学历要求 | 学士以上或具备相应工作经验 |
| 核心审核点 | 总公司任职满 1 年以上 | 投资真实性·资金来源 | 岗位匹配度·年薪 |
D-7 常驻签证 —— 总公司任职满 1 年是关键
D-7 在材料上看似清晰,但实际审核中总公司任职履历往往是第一道难关。
如果在总公司没有满 1 年的正式工作经历,被直接拒签的情况非常常见。
适用申请情形
D-7 适用于外国总公司在韩国设立分公司、联络办事处或办事处,并向其派遣员工的结构。
总公司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时,审核标准也有所不同。
特别是会同时审查总公司营业规模、韩国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派遣员工的职级。
实务中常见的受阻环节
- 总公司任职不满 1 年 → 直接拒签事由
- 韩国分公司实际无经营业务 → 被认定为缺乏实体的派遣
- 派遣事由书过于形式化 → 未充分说明为何必须由此人前来
实务提示: D-7 要求总公司与韩国分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必须清晰。在事由书中说明韩国市场在总公司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以及韩国分公司如何对总公司业务作出贡献,是关键所在。
按总公司规模划分的具体适用标准,每年都会随出入境指南更新,因此今年贵公司适用何种标准,请通过咨询确认。
D-8 企业投资签证 —— 关键在于讲清资金的流向
D-8 的胜负并不取决于材料数量,而取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即便账户中有钱,如果资金流向说明薄弱,也很可能立刻出问题。
D-8 申请结构
外国人以本人名义将资金汇入韩国,并用该笔资金在韩国设立法人。
需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先完成外国人投资申报。
之后依次完成法人设立、营业执照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然后再申请签证。
实际审核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 汇款人并非本人 → 投资真实性受质疑
- 短期内集中入账的资金 → 需补充说明资金来源
- 商业计划书内容过于笼统 → 实体性受质疑
- 办公室租赁合同为虚拟办公室 → 经营实体受质疑
注意: 对 D-8 而言,资金来源的合理说明比投资金额更为关键。无论资金来自家人朋友借款、出售事业所得还是工资积累,只要证明文件链断裂,就会拖长补正时间。
D-8 申请流程表
| 阶段 | 内容 | 所需时间 |
|---|---|---|
| 第 1 阶段 | 外国人投资申报 | 1~3 天 |
| 第 2 阶段 | 投资款汇入韩国 | 汇款银行处理周期 |
| 第 3 阶段 | 法人设立登记 | 5~10 天 |
| 第 4 阶段 | 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登记 | 5~10 天 |
| 第 5 阶段 | 申请 D-8 签证 | 出入境审核周期 |
具体办理时间会根据 Hi Korea 公告有所变动,各管辖出入境事务所之间也存在差异。
稍等 —— 不确定自己的情况属于哪一类吗
D-7、D-8、E-7 在申请后变更较为复杂,因此从一开始就选准签证至关重要。
即便是同一项业务,根据总公司结构、资金流向、学历和工作经验的组合不同,适用的签证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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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费用与流程请通过专家咨询确认。

E-7 特定活动签证 —— 胜负在于岗位匹配度
E-7 必须属于法务部公示职种中的一类才能申请。
职种代码、学历、工作经验、年薪是作为一整套进行综合审核的。
E-7 申请条件
- 学士学位 + 该领域 1 年工作经验
- 或硕士学位(可免除工作经验)
- 或该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可替代学位)
- 与韩国公司签订正式雇佣合同
实务中较薄弱的环节
- 专业与岗位不一致 → 需说明岗位匹配度
- 外国人占比超过公司规模允许范围 → 受雇佣比例限制
- 年薪未达标准 → 直接拒签事由
实务提示: E-7 要求公司的外籍员工聘用资格与本人的岗位匹配度同时满足。如果公司未能达到本国员工聘用义务比例,即便申请人材料完美,也无法继续推进。
年薪标准每年根据 GNI 进行调整,今年的适用标准则按职种不同分别核算。
至于自己所属职种处于哪一档,需要在咨询时先从职种代码确认起。
三种签证的转换可能性与长期居留路径
这三种签证都有可能延伸至长期居留,但在F-2 居住 → F-5 永驻权的路径上,积分计算标准各不相同。
转换对比表
| 项目 | D-7 | D-8 | E-7 |
|---|---|---|---|
| 家属陪同 | 可申请 F-3 | 可申请 F-3 | 可申请 F-3 |
| 适用 F-2 积分 | 可适用 | 可适用(投资加分) | 可适用(收入加分) |
| 直接申请 F-5 路径 | 较难 | 维持投资可申请 | 高收入通道可申请 |
| 签证间转换 | 转 D-8 较难 | 可转 E-7 | 可转 D-8 |
实际中被问得最多的,是能否从 D-8 转为 E-7,或从 E-7 转为 D-8。
答案是可以,但取决于公司结构与本人股权关系,如果仅作为简单转换来处理,往往会受阻。
走向 F-5 永驻权的方向
- D-7:长期任职与融入韩国社会是关键
- D-8:维持投资·创造就业为加分要素
- E-7:收入水平·居留时间为加分要素
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签证的标准
在三种签证之间难以抉择时,先从自身身份结构着手梳理。
首先要看的是"谁是申请主体"。
1 分钟自我诊断
- 在外国总公司任职满 1 年以上,被派往韩国分公司 → D-7
- 希望将本人资金带入韩国并设立法人 → D-8
- 韩国公司决定聘用本人(学历·经验已满足) → E-7
注意: 也存在三种条件出现重叠的情况。比如以总公司派遣身份前来,同时又希望在韩国经营自己持股的公司,这时是从 D-7 还是 D-8 起步,将左右整体策略。
这类复合情况一旦在初次选择签证时出错,后续梳理就会耗时漫长。
类似案例中,因初次申请签证种类不当而被迫重新调整业务结构的情况也很常见。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 D-7 与 D-8 相比,哪一种能更快办下来?
仅从材料上看,D-7 似乎更为简单,但总公司资料的翻译和海牙认证常常会消耗更多时间。
D-8 虽多出汇款和法人设立环节,但由本人亲自推进,在进度把控上反而更容易。
Q2. 以 E-7 入境后能否转为 D-8?
可以。但本人需要取得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并重新进行外国人投资申报。
具体流程还要看该公司是否已经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Q3. 申请 D-8 时一定要租赁办公室吗?
虚拟办公室在多数情况下难以被认定为经营实体。
为审核安全,建议确保拥有可实际开展业务的办公空间。
Q4. E-7 签证是否有固定的年薪标准?
每年依据 GNI(国民总收入)进行更新,并按职种代码分别适用不同标准。
今年针对自己所属职种的具体标准,需以申请时点为准进行确认。
Q5. 总公司任职不满 1 年,还有其他办法办 D-7 吗?
如果总公司任职时间不足,直接申请 D-7 是较为困难的。
可根据公司结构,考虑通过 D-8 或 E-7 迂回的路径进行办理。
Q6. 想与家人一同入境,哪种签证更有利?
这三种签证都可办理家属陪同(F-3)。
不过若同时考虑家属的就业和学业,还需要综合考虑签证种类和今后转为 F-2 的时间节点。
是否需要专家咨询
D-7、D-8、E-7 在申请主体与资金结构上完全不同,一旦初次选择失误,可能会面临重新调整整个业务结构的情况。
如果是涉及总公司、投资、雇佣的复合型案例,从选择签证阶段就需要进行系统梳理。
费用因案例而异,免费咨询时将为您提供准确说明。
Vision 行政士事务所服务介绍
- D-7 常驻签证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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