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1居留期间延长材料包括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或增值税课税标准确认证明相关材料、营业业绩(进出口业绩等)证明、营业场所存在证明(办公室租赁合同、营业场所全景·办公空间·招牌照片等)。即使工资由海外总部发放,除税收协定等另有规定外也属于乙种劳动所得税对象:加入乙种纳税组合的人提交乙种劳动所得扣缴收据,未加入而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的人,提交住址所在地管辖税务署长签发的所得金额证明。
要点摘要
- D-8-1延期: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或增值税课税标准确认证明、营业业绩证明、营业场所存在证明
- D-8-2、D-8-4(S)延期材料包含纳税证明和营业业绩证明
- 海外总部发放工资,除税收协定等另有规定外属乙种劳动所得税对象
- 乙种纳税组合成员:乙种劳动所得扣缴收据;未加入而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者:所得金额证明
1. D-8延期时纳税材料为何重要?
D-8-1、D-8-3延期时,个人纳税事实或增值税课税标准确认材料属于基本材料,用于确认经营真实性和纳税履行情况。
2. D-8-1延期材料有哪些?
申请书、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股东变动情况明细表原件、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投资资金引入证明、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或增值税课税标准确认证明、营业业绩(进出口业绩等)证明、营业场所存在证明、居住地证明等。投资额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另加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等。
3. 其他D-8细分资格呢?
D-8-2延期材料包含营业业绩证明和纳税证明;D-8-4(S)包含营业运营证明和纳税证明。
4. 拿海外总部工资怎么办?
即使外国人在国内营业场所工作而由国外总部发放工资,除税收协定等另有规定外,仍属乙种劳动所得税对象。指南是在D-9等资格者延期时收取个人纳税事实证明的语境下介绍这一标准的,因此用于D-8申请时如何适用,建议向主管机构确认。
5. 提交哪种证明?
- 加入乙种纳税组合、按月扣缴并通过年终结算终结纳税义务的:乙种劳动所得扣缴收据
- 未加入组合而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的:住址所在地管辖税务署长签发的所得金额证明
- 乙种劳动所得的支付人不在国内,劳动者本人自行履行纳税义务;未加入组合的,次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
6. 常见问题
- 拿海外总部工资却漏报综合所得税
- 增值税课税标准证明与法人营业业绩材料所涉年度不一致
- 营业场所照片或租赁合同与现状不符
7. 에이원 행정사사무소(A-One Cert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t)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核对延期所需的纳税、营业业绩、营业场所材料的组织方式,以及海外工资的纳税证明方式。我们不代办税务申报(税务师业务另行)。无法承诺任何结果,也不承办诉讼或出庭代理(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官方依据
“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或增值税课税标准确认证明相关材料/营业业绩(进出口业绩等)证明/营业场所存在证明材料(办公室租赁合同、营业场所全景·办公空间·招牌照片等)”——法务部居留业务指南·企业投资(D-8)·投资法人(D-8-1)外国人的居留期间延长许可基本材料(据韩文原文概述)
“外国人在国内营业场所等从事业务并由国外总部发放工资的,除与该国的税收协定等另有规定外,属乙种劳动所得税对象”——同一指南,D-9等资格者延期时收取个人纳税事实证明
依据:韩国法务部《按居留资格划分的居留业务指南》(截至2026年9月)。实际审查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无法承诺任何结果。
常见问题
D-8延期需要纳税证明吗?
D-8-1含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或增值税课税标准确认证明相关材料;D-8-2、D-8-4(S)含纳税证明。
海外总部工资怎么缴税?
除税收协定等另有规定外属乙种劳动所得税对象,由劳动者本人履行纳税义务。
没加入乙种纳税组合怎么办?
次年5月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并提交住址所在地管辖税务署长签发的所得金额证明。
怎么证明营业场所存在?
用办公室租赁合同、营业场所全景·办公空间·招牌照片等材料证明。
营业业绩用什么证明?
提交进出口业绩等营业业绩证明。
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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