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3是授予《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所定外国人投资企业——即由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工作的必需专业人员的企业投资居留资格。投资金额须在1亿韩元以上并持有所投资企业出资总额的10%以上,须在营业执照上与韩国人登记为共同代表,且作为共同经营者的韩国国民的经营资金也须在1亿韩元以上。
要点摘要
- 对象:由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必需专业人员(在国内聘用者除外)
- 要件:投资1亿韩元以上、出资总额10%以上、营业执照上与韩国人为共同代表
- 作为共同经营者的韩国国民的经营资金也须在1亿韩元以上
- 一次居留期间上限与D-8-1相同为5年(实际许可期间视审查而定)
1. D-8-3是什么签证?
是企业投资(D-8)下的细分资格之一,适用于外国人投资韩国国民以个人身份经营的企业,并在该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工作的情形。与投资法人的D-8-1不同。
2. 谁可以申请?
依《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成为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由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企业的必需专业人员。在国内聘用的人员除外。
3. 投资要件是什么?
- 投资对象为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企业
- 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并持有所投资企业出资总额的10%以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款第1项)
- 营业执照上与韩国人登记为共同代表
- 作为共同经营者的韩国国民的经营资金在1亿韩元以上
4.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标明共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共同经营协议书原件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作为共同经营者的韩国国民的经营资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
- 投资资金引入证明(汇款确认单、外汇买入证明、海关申报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另需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等补充材料
5. 审查要点
- 共同经营协议书内容与营业执照记载是否一致
- 资金路径(汇款、外汇买入证明)与使用明细是否衔接
- 是否有证明韩国国民共同经营者经营资金达1亿韩元以上的材料
6. 常见问题
- 营业执照上没有登记为共同代表
- 持股比例不足10%
- 由他人代汇投资款却未确认名义要求
7. 에이원 행정사사무소(A-One Cert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t)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核对投资结构(共同代表、持股比例)与材料一致性,并整理提交材料。无法承诺任何结果,也不承办诉讼或出庭代理(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官方依据
“D-8-3:投资对象须为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企业。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持有所投资企业出资总额的10%以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款第1项),并在营业执照上与韩国人登记为共同代表。作为共同经营者的韩国国民的经营资金须在1亿韩元以上。”——法务部居留业务指南·企业投资(D-8)·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许可要件(据韩文原文概述)
“标明共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共同经营协议书原件/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共同经营者韩国国民的经营资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
依据:韩国法务部《按居留资格划分的居留业务指南》(截至2026年9月)。实际审查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无法承诺任何结果。
常见问题
投资个体企业能拿到D-8吗?
由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企业成为外国人投资企业,并满足投资1亿韩元以上、持股10%以上、登记共同代表等要件的,属于D-8-3对象。是否许可视审查而定。
韩国人共同经营者的资金也有要求吗?
作为共同经营者的韩国国民的经营资金也须在1亿韩元以上。
必须登记共同代表吗?
指南说明须在营业执照上与韩国人登记为共同代表。
不足3亿韩元材料会更多吗?
投资金额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须另交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等补充材料。
居留期间有多久?
一次许可的上限为5年,实际许可期间视审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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