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7 驻在员签证申请完全指南 —— 派遣资格、材料到延期一次讲清
D-7 驻在员签证申请的成败,从来不取决于材料交了多少份,而在于能否清晰地证明海外总公司与韩国经营场所同属一个企业体系。
适用对象是:在海外的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工作满 1 年以上,之后被派往其在韩国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必需专业人才身份任职的人员。
下面按顺序讲清派遣资格要件、国内经营场所形态带来的审查差异、需提交的材料、实务中最容易卡壳的环节,以及停留期延长和家属随行。
D-7 驻在员签证资格要件 —— 谁能申请
D-7 的法律依据是《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 1 之 2 长期停留资格中的第 12 项 驻在(D-7)。
条文大致分为两个分支,实务中通常称为甲项与乙项。
法令原文可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查询。
甲项 —— 从海外总公司调往韩国经营场所的企业内部调动
指在外国的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部、分公司及其他经营场所工作满 1 年以上的人员,被派往其位于韩国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担任必需专业人才。
来韩的驻在员大多属于这一类。
关键点在于:
派出方公司与接收方公司之间必须存在资本或支配关系。
乙项 —— 从上市法人、公共机构的海外当地法人调回国内总部
指依据《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设立的上市法人、依据《公共机构运营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共机构,其所设海外当地法人或海外分公司中工作满 1 年以上的人员,被派往其位于韩国的总公司、总部,提供或接受专业知识与技术的情形。
可以理解为人员流动方向正好相反的结构。
对于在韩短期研修后仍将回海外任职等法务部长官认可的情形,1 年工作经历的要求可以豁免。
最常卡在"工作满 1 年"这一条上
在职证明上只标注了入职日期,是最容易被卡的情况。
实际审查中,还会一并查看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纳税申报资料等能证明确实工作满 1 年的痕迹。
如果申请人过去在关联公司之间频繁调动,往往会出现"在哪家法人名下任职了几个月"含混不清的问题。
注意: 在派遣前尚未满 1 年的状态下仓促申请,即便总体职业经历足够,也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要件。
豁免资格能否被认可、工作经历如何计算,都会因个案而异,因此本人经历是否满足要件,建议提前做一次评估。
国内经营场所形态决定审查走向 —— 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设立申报
D-7 首先看的不是申请人个人的条件,而是韩国一侧的经营场所以何种形态存在。
同样的工作经历、同样的职位,经营场所形态不同,结果也会不同。
分公司、联络处、当地法人的区别
| 形态 | 国内活动范围 | D-7 相关实务要点 |
|---|---|---|
| 分公司(营业分支) | 可在总公司经营目的范围内开展营业与营利活动 | 可用销售额、合同业绩证明经营实体,相对容易 |
| 联络处 | 仅可从事市场调研、研发、宣传等非营利活动 | 无营收,经营实体与派遣必要性的说明容易偏弱 |
| 当地法人(子公司) | 作为独立法人开展营业活动 | 与总公司的股权、支配关系证明是核心 |
联络处在结构上不能开展营业活动,因此无法用销售数据来证明实体存在。
差距恰恰就出在这里。
依据外汇交易规定办理国内分支机构设立申报
外国企业若要在韩国设立分公司或联络处,须先依据《外汇交易法》及《外汇交易规定》第 9-33 条完成国内分支机构设立申报。
申报向指定交易外汇银行提交,部分行业需转由企划财政部主管。
之后还要完成登记和营业执照办理(联络处为核发固有编号),签证材料才能相互衔接。
看似简单,但如果在设立申报阶段把行业分类填错,后续的签证审查会被整体拖累。
实务提示: 国内分支机构设立申报书上写的经营内容,如果与签证申请时提交的派遣事由书中的工作内容不一致,当场就会收到补正要求。
D-7 驻在签证所需材料 —— 实际提交清单
材料大体分为海外总公司方、国内经营场所方、申请人个人三大类。
| 分类 | 主要材料 | 备注 |
|---|---|---|
| 海外总公司 | 法人设立证明(相当于营业执照)、在职证明、派遣命令书、工资发放凭证 | 须能体现工作满 1 年以上的事实 |
| 总公司—韩国关系 | 股权结构表、股东名册、组织架构图、支配关系确认资料 | 证明关联、子公司关系的核心 |
| 国内经营场所 | 国内分支机构设立申报受理文件、法人登记簿誊本、营业执照、纳税及销售资料 | 联络处以活动记录资料补充 |
| 申请人 | 护照、标准规格照片、学历与经历证明、申请表 | 需体现职位与所负责的业务 |
| 事由类材料 | 派遣事由书、雇佣与薪酬条件确认资料 | 审查人员看得最久的一部分 |
海外签发的文件还需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以及翻译公证。
文件签发国是否为海牙公约成员国,会让办理路径完全不同,日程在这一环节被拖延两三周的情况很常见。
- 总公司材料签发日期过久的,需要重新开具
- 公司英文名称在各份材料中写法不一致,就无法被认定为同一家公司
- 申请人姓名的护照拼写与在职证明拼写不一致,会被要求补正
- 组织架构图中若没有派遣后的所属部门和汇报关系,会被视为说明缺失
提交清单会因主管出入境·外国人厅和经营场所形态而增加项目,因此适合自身情况的最终清单,需向主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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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签证发放认定书办理的申请流程
由于是把身在海外的派遣人员请进来的结构,实务中最常用的方式是由韩国国内的邀请公司先取得签证发放认定书。
| 阶段 | 内容 | 办理主体 |
|---|---|---|
| 第 1 阶段 | 完成国内分支机构设立申报、登记、营业执照办理 | 国内经营场所 |
| 第 2 阶段 | 开具总公司材料并办理海牙认证、翻译公证 | 海外总公司 |
| 第 3 阶段 | 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主管出入境·外国人厅) | 国内邀请公司 |
| 第 4 阶段 | 收到认定编号后向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 申请人 |
| 第 5 阶段 | 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记 | 申请人 |
事务申请与到访预约通过 HiKorea 办理,各主管厅的具体指引可在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查询。
已在韩国境内停留的情形
如果本人已持其他停留资格在韩,也可以走停留资格变更许可转为 D-7。
能否变更,取决于当前持有的是何种资格、剩余停留期还有多久。
这一环节最常见的事故,是申请时机没把握好导致资格出现空档。
注意: 临近停留期届满才递交,审查期间的停留身份可能变得不稳定。
各出入境事务所的处理时长差异较大,也会随受理时期而变化。
我们会帮您确认哪个主管厅目前办理最快,并据此安排推进顺序。
实际审查中最容易卡住的环节
即便材料数量充足,以下两点若偏弱,补正要求就会反复出现。
派遣必要性说明不充分
审查人员看得最久的一句话是"为什么非得是这个人"。
如果只写了在韩国本地就能招到的一般事务性工作,就不会被认定为必需专业人才。
必须体现出总公司特有的技术、内部系统、与总公司的协调工作等难以替代的依据。
与其写得冗长,不如把某一项具体职责写透。
国内经营场所实体单薄
刚设立不久的分公司、几乎没有员工的办事处,会被要求重新核实经营实体。
需要办公室租赁合同、实际使用照片、人工费发放明细等运营痕迹,说明才站得住脚。
近期有一个类似案例:材料本身齐全,却因办公室规模与派遣人数不匹配而收到补正要求。
这类问题靠再多交材料是解决不了的,必须重新调整派遣计划本身。
国民就业保护相关审查标准与经营场所规模标准会随指引修订而变化,今年适用的标准请通过咨询确认。

停留期延长与家属随行
延长(续签)
D-7 单次可获得的停留期上限为 2 年,实际获批的期限则会根据公司情况与派遣期限而更短。
延长需在停留期届满前以停留期延长许可提出申请。
延长审查首先看的不是申请人,而是公司。
- 国内经营场所是否仍在持续运营
- 派遣期限是否还有剩余
- 工资是否实际发放、税款是否已申报
- 工作单位或职位是否发生变更
有些案例首次申请顺利通过,却卡在延长环节,原因大多出在公司一侧的资料缺失。
工作单位变更、派遣结束等变动都有法定申报期限,逾期可能面临罚款。
配偶与子女
随行家属可以**F-3(随行)**资格一同在韩停留。
F-3 原则上限制就业活动,且常常需要结合子女入学问题来协调入境时间。
家属随行申请是与驻在员本人同时提交还是稍后提交,视个案而定。
与 D-7 相似的其他停留资格
| 资格 | 适用对象 | 与 D-7 的区别 |
|---|---|---|
| D-8(企业投资) | 被派往外商投资企业的必需专业人才 | 以外商投资申报和投资款到位为前提 |
| D-9(贸易经营) | 从事贸易、进出口业务的人员等 | 多数情况下并非派遣结构 |
| E-7(特定活动) | 由韩国国内企业直接雇佣的专业人才 | 依据是国内雇佣合同,而非总公司派遣 |
韩国经营场所设为分公司还是当地法人,直接决定走 D-7 还是 D-8。
在确定设立形态之前先梳理签证路径,后面会顺畅得多。
常见问题(FAQ)
Q1. 在海外总公司还没干满 1 年,可以申请 D-7 驻在员签证吗?
甲项要件以派遣前工作满 1 年以上为基准线。
对于上市法人、公共机构的海外当地法人调回国内总部的乙项情形等法务部长官认可的情况,存在豁免空间,因此需要先确认自身经历归属哪一类。
Q2. 只设立联络处,也能拿到驻在员签证吗?
有可能,但由于没有营业活动,经营实体与派遣必要性的说明容易偏薄。
通常以活动记录、总公司支援资金汇款凭证、办公室运营资料等方式加以补充。
Q3.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由于是签证发放认定书审查与驻外使领馆手续相衔接的结构,把材料准备时间算进去后,差异会相当大。
各主管出入境·外国人厅的处理速度不同,我们会在推进前先确认主管厅的实际情况再安排顺序。
Q4. 费用是多少?
费用因个案而异,会在免费咨询时准确告知。
政府缴纳部分由政府公示手续费与行政办理费构成。
Q5. 派遣期间职位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怎么办?
工作单位变更或派遣条件变动可能属于申报事项,逾期申报会带来不利后果。
首先要确认变更内容是否超出 D-7 的活动范围。
Q6. 持 D-7 可以走到永住权(F-5)吗?
在满足停留年限与收入等要件的前提下,长期来看存在可考虑的路径。
收入标准每年公示且会变动,今年适用的标准以及本人是否符合,请通过咨询确认。
需要专业咨询吗?
D-7 不是把申请人一个人的材料备齐就完事,而是需要海外总公司与国内经营场所的资料同时对得上。
设立申报阶段填错的一个行业分类,一路牵连到签证审查——这在实务中反复发生。
推进之前先做一次要件检查,能省下不少时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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